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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口罩价格该用哪只手? 原创 霍爱文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关于疫情期间口罩价格上涨,商家是不是违法,算不算发灾难财,政府该不该出手处罚的问题在经济学界和部分民众中引发争议,北京德成智库提出了这个议题,我在几个商圈里进行了一次简单测试,认为不违法的占20%,认为违法的占20%,认为不违法,是发灾难财的占30%,说不清的占30%。测试结果显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商户来说这是认识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是别人的问题也是自己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干预两只手的关系,争议的焦点是口罩涨价政府该不该直接干预。

一、认为坚持市场调节,政府不应干预。

持这种观点的多是经济学界的专家和企业经营者,认为造成口罩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供给不足,供求关系失衡,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供给,限价有可能解决买得起但解决不了买得到,限制一元一个口罩,如果买不到,限价就没有意义。如果物资缺乏,限制了柜台价格也很难限制黑市交易,必须鼓励产出,利润是最好的激励,限价的结果是限制了生产和流通的积极性,产品多了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价格。

有人担心价格高了穷人买不起,这是分配问题,限制价格也不能保证合理分配。放开价格更有可能让口罩卖给了最需要的人,需求比价格重要,在医院里很少有人与医院讨价还价。一些学者建议政府采购一批口罩,免费派发给部分民众,给他们基本保障。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进行市场调控,不应该直接价格干预,就是非常时期也要坚持这个原则。

二、认为政府应该干预。

持这种观点的多数是公职人员、职工、家庭主妇等。大部分人认为非常时期口罩价格飞涨,那些趁机涨价的都是无良商家,发的是灾难财,政府应该出手打击。

更有人认为,如果不对口罩价格进行限制,可能会带来连锁反应,引发食品和其它物资价格上涨,有人买不起口罩,对疫情防控不利,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原则,影响社会稳定,不能任由商家哄抬物价,政府应该管控。

三、政府干预有法律依据

政府干预价格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其中价格法第十四条对哄抬物价行为作了界定,“经营者使用的手段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目的在于制造和利用消费者担心价格上涨的心理,造成市场上的紧张气氛,引诱消费者增加购买,然后兴风作浪,乘机抬价、囤积惜售,推动价格过高的上涨,从而牟取更多的利润,这种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可能是为了保障抗疫需要,“两高两部”专门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虽然是临时性法规,对许多法律责任还是做了规定,个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就是违法。

从这些法律的表述来看,哄抬价格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有关联,而确定是否违法要看违法所得的数额,就是在扣除了合理利润后的数额。因此,计算合理利润就是焦点,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规定的利润率是多少我不知道,可能有的商家也不知道。

四、多用一只手,也要留一手。

通过简单梳理可以看出,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道理,应当认同市场调节的基本原理,扩大产出是解决物资短缺的根本方法,轻易限价不符合经济规律,同时也要看到政府干预价格的作用(政府既限制违法高价,也不允许违法低价倾销),完全不要政府监督不符合国情也不可取,关键在于什么时候使用法律和如何实施。

疫情突然降临,口罩成为奇缺商品,很多人想做口罩生意却找不到货源,但是就有人从各种信息中提前判断出了商机,积极筹款备货,他们赚钱应在情理之中,这也是商业的魅力,没有囤积哪有生意,“囤积居奇”之罪要严格认定,不能随意扣帽子。商家提价还有进货成本,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等上涨因素,应该是扣除了这些成本后再看商家的涨价幅度是否超过了法定界限,这就是法律调节的意义。

北京有一个湖南企业生产口罩,库存积压严重,就在准备破产时赶上了疫情,企业提高售价弥补亏损应该无可非议,让这些企业去承担太多的社会义务也不公平。

从武汉的口罩供应链分析,各个医院都有自己稳定的供应商,为了维护长期的供货关系,供应商不会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价格卖给医院,限价对医院作用不大。真正造成口罩供给恐慌的是民众,需求太大,限价也不能解决物资短缺,被处罚的都是一些小商户,警示作用大于实际作用,而且口罩供应紧张是暂时现象,疫情结束口罩供给有可能出现过剩,价格必然下跌,这就是市场,政府没有必要着急限价。

法律调节既保护消费者也要保护商家,处罚应该有严格的程序,道德和法律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好多依靠市场调节这只手,除了限价以外政府应该还有很多手段控制物价,尽量少用直接干预这只手。

(作者简介:霍爱文,湖北晋商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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