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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混改之官督商办:官督商办的多方博弈 原创 甘德安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2-10-11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上两篇文章,分别探讨了《清末混改之官督商办:官督商办的“官”是什么“官”?》以及《清末混改之官督商办:官督商办的“商”是什么“商”?》,本文探讨官督商办的多方博弈。


一、官之策略

“官督”它在中国传统王朝的经济体系中有着深远的历史,其最为成熟的形态是清代官督商销的纲盐制[1]。在纲盐制之下,政府掌控食盐专卖权,但不直接参与食盐产运销各环节,而通过盐引[2]分配、引岸划分、专卖商资格认定,以及对商人税课缴纳和食盐运销情况稽查管理等方式实现控制。专卖商是一些家资殷实、能预先缴纳盐税的商人,他们的名字和引岸范围、盐引数量都被政府登记于“纲册”中,并有“窝单”证明其经营资格,其食盐专卖权利可以世袭。各盐区专卖商又分为总商和散商,总商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亦官亦商的地位[3]

李鸿章等洋务派知道必须要创办民用实业,而且不能官办之时,必然考虑到官商联合,由官为倡导,招徕民间资本的思路,以“商力佐官力之不足”。

策略之一:创建官督商办企业。即“由官总其大纲,查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说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将来若有洋人嫉忌,设法出头阻挠”,官方可出面交涉,“以为华商保护”。

策略之二:给商人足够的尊重。为促使官督商办企业能帮助洋务运动的深入,李鸿章让盛宣怀带着自己的亲笔信奔赴上海。盛宣怀还在一次宴会上,向唐廷枢表达了李鸿章的诚意;晚宴结束后,唐廷枢决定北上面见李鸿章。由于李鸿章承诺最大程度地保证商人的经营权,最终与1873年二人达成合作,决定官督商办,李鸿章也接受唐廷枢将“轮船招商官局”的“官”字予以剔除的建议。

策略之三:承诺“商办”。为了吸引商人,李鸿章承诺以商人的管理和丰厚的利润作为交换来代替全权的官方监督。

策略之四:为官督商办企业提供资本。比如轮船招商局起步的时候,筹集不到资金,政府拿出了20万军费,否则难以启动。其次,可以为官督商办企业提供市场。比如招商局作为航运企业,就享受了垄断政府运输业务的“专利”,比如漕粮。招商局的运费大大高于外资航运公司,但政府要扶持它,还是选用它。

策略之五:为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的商人提供身份。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对商人的扶持,就包括基于企业家一定的政治身份。这对于企业家与官场打交道时,的确是一种极好的保护,可有效减少摩擦力。政治身份的授予或者获取,主要的渠道就是“捐纳”。捐纳者获得的仅仅是政治身份和礼遇。

二、商之策略

策略之一:不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的商人博弈策略。

传统商人中在官督商办企业的初期,响应者寥寥可数。在外行垄断,初期资本投成本高,风险大的现实下,没有商人敢冒如此风险。

创办时,商人问:是官家说了算,还是商家说了算?官办生意,自然应该听官家的话。第一次招股不成功的原因,唐廷枢说,商人只有出钱的义务,却没有经营的权利。要是生意赚了,这还好说;如果生意做赔了,商家找谁去理论?总不能来个民告官吧?[4]

比如,最初在朱其昂操办轮船招商局时,其招商计划几乎没有进展。商人们除了认为朱其昂这个人不懂新兴船运业外,更主要的是害怕竞争压力大导致的投资失败。胡雪岩也以“畏洋商嫉忌”而不肯入股,就更别提商人自发组建船运公司了。

策略之二: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的商人博弈策略。

而熟悉西方商务(虽然不是工业)管理的买办多参与官督商办企业则反响强烈。因为,买办商人的策略是提供了钱和专门知识。此外,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的商人,除了出钱,也提供人才。当时,懂得船运业的人才大多也都在这几家垄断的洋行内,比如后来主管轮船招商局业务的唐廷枢。洋行自然不愿意放人,甚至承诺更多的报酬挽留。

策略之三: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发挥“商办”作用。

唐廷枢上任后发挥“商办”举措之一是对轮船招商局进行了改组。提出以西法经营,推出合股投资体制,实施股份转让,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使招商局的股值一年之内翻了一倍半,开中国内地股市之先河。唐、徐二人以身作则,率先入股。在第一期的100万两股本中,徐润议价前后认股48万两,唐廷枢个人至少有8万两,还把自己原来附入洋行的轮船“南浔”带入局中经营。在唐、徐的影响下,一些香山买办入股,股资达五六十万两。

徐润也是参与轮船招商局的主要买办商人。徐润上任后,实行招股,首期招100万两白银,其本人认股24万两,又发动亲友入股,认股者踊跃,100万两很快筹满,改变招商局仅存不足20万两白银的资金困难局面,到第二期再招100万两,其再次认股24万两,由其经手筹集的股金竟占招商局全部股金的一半以上。

举措之三是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开拓市场。唐廷枢提出要改变招商局原来的“承接漕粮,兼顾客货”的经营方针,并规定招商局“揽载为第一义,运漕为第二义”。[5]招商局不仅拥有了长江和沿海航运的大部分市场,还在菲律宾、泰国设立分局,拓展了南洋运输业务,同时远航英国、日本、新加坡、夏威夷和美国本土。[6]

举措之四是扩大规模,一是向外国船厂订购轮船。[7]第二是兼并美国旗昌航运公司。[8]

举措之五是拉长产业链。航运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当时中国国内尚无保险业。在徐润主持下成立中国第一个船舶保险公司:“仁和保险公司”。徐润说:设立保险公司,招商局与保险公司互为依存,休戚与共,招商局如虎添翼。[9]

此外,为解决轮船招商局和北洋舰队的用煤问题,轮船招商局控股汉阳铁厂。汉阳铁厂原为官办企业,创办1891年,因选址不当,矿石不良,燃料不给。轮船招商局接收汉阳铁厂,选定开发江西萍乡煤矿,以解决汉阳铁厂和招商局燃料供给。到1908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组为汉冶萍厂矿公司,是招商局对外投资中最大的一笔。郑观应指出:“银行为百业总枢,聚通国之财,收通商之利;籍以维持铁厂、铁路大局,万不可迟。”招商局亦成为中国银行第一大股东。[10]

三、官官博弈

在轮船招商局官与官的权力博弈中莫过于李左之争与李刘之争,即李鸿章与左宗棠之争及李鸿章与刘坤一之争。

先看李左之争。李鸿章与左宗棠都是晚清名臣,各有所长。左宗棠是楚军的统帅,李鸿章是淮军的统帅;这两人都是文武双全的人,也都是洋务派中的大臣,在洋务运动中都在求富、自强。左的长处是战略头脑和军事才华,李的长处是精通时务,为人干练,各有擅场。李左之争不仅是塞防与海防之争,也是办洋务路线与权力之争。左宗棠借重胡雪岩,而李鸿章则借重盛宣怀、唐廷枢、徐润。

再看李刘之争,刘是指刘坤一。1862年。当年,李鸿章拉着一支9000多人的淮军离开曾国藩,到上海“单干”。从那时候开始,上海就逐渐变成李鸿章的“自留地”。李鸿章当了5年江苏巡抚,又署理了一年半两江总督。那时候,上海是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的辖区。李鸿章进行人事整顿,免去了以上海道员杨坊为代表的一批旧官僚,将丁日昌、郭嵩焘等一批幕僚提拔起来,牢牢地掌控了上海。

而在轮船招商局内部,李鸿章以唐廷枢、徐润、盛宣怀担任总办和会办,将轮船招商局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容外人涉足。

唯一能对李鸿章造成威胁的,是刘坤一。刘坤一是湖南新宁人,也是湘军中的一员。1875年,当两江总督李宗羲因病免除职务后,刘坤一曾经以江西巡抚的身份,署理两江总督一职。那时候,沈葆桢也想得到这一职务。刘坤一和沈葆桢争夺得很厉害。最终,在李鸿章的极力支持下,沈葆桢如愿以偿地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刘坤一垂头丧气地离开,出任两广总督。

1879年,沈葆桢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清廷为了弥补刘坤一在上一次争斗里的损失,迅速任命他为两江总督。

刘坤一借助翰林院侍讲王先谦在《招商局关系紧要议加整顿折》中指责此次收购根本不是国企对外企的成功商战,而是轮船招商局高层欺上瞒下、损公肥私的阴谋。唐廷枢事前暗中购买旗昌公司股票,事后大赚一笔,收购过程中,唐廷枢、徐润、盛宣怀收受美国人的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是收购资金竟然是盛宣怀从沈葆桢处“借”来的官银。唐廷枢、盛宣怀肆意妄为,目无国法,应该速速查办,慈禧让刘坤一调查此事。刘坤一到了轮船招商局,一手收买唐廷枢,另一手往死里打盛宣怀,请求朝廷将盛宣怀革职查办。打盛宣怀就是打李鸿章。你来我往的几番争论后,朝廷最后决定,将盛宣怀调任别处,其它事项一概不予追究。李鸿章和盛宣怀就这样被踢出轮船招商局,而李鸿章不甘示弱,全力保住盛宣怀。他坚信,只要盛宣怀不倒,轮船招商局就不会落到别人手里。

四、官商博弈

陈锦江指出:“对官督商办企业的控制权的争夺也形成了中国官与商之间关系的特点。”[11]在创办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初期,唐廷枢直接提出了由资本决定控制权和管理权的诉求,即完全商办,但最初没谈拢。最后李鸿章承诺最大程度地保证商人“商办”,但是,官方的监督人开始干预其公司的事务抉择,结果官督商办企业变成“官督”与“商办”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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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在最初还是令企业获得了不错的效益。事实上1885年轮船招商局再次被赎回,同样依靠着政府出面,最终迎来轮船招商局的“盛宣怀时代”,一直到1902年。也恰恰是在这段时期,轮船招商局达到鼎盛,从200两的资产增加2000万两。然而,官商出现矛盾,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认为,“官款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实属存款性质”,如今企业已上轨道,政府自应退出,三人联名呈报李鸿章,希望将官银“依期分还”,政府不必再派官员,招商局的盈亏责任从此由商人承担。但李鸿章是无法接受这一建议的。在李鸿章看来,朝廷若从事商业,必须握有经营权,并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引进民间资本不过是权宜之计。

李鸿章曾问计父亲盛康。其父言:“你的前任能操纵商局,不外是借助商力,打着为股商谋利的旗号。而你现在是官委督办,凡事要突出一个‘官’字,方能驾驭全局。”[12]

盛宣怀给李鸿章上书说:“轮船招商局,非商办不能谋其利,非官督不能防其弊。从前奏明官督商办,颠破不破,惟官多隔膜,商多自私。”

郝延平在他的《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一书中指出:“1883年以后不幸以盛宣怀为首的官僚紧紧掌握了官督商办企业(他们是中国工业化的早期先锋),在中国工业发展中,官僚主义开始比企业家精神起到更重要的作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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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官办企业的弊病也很明显。其一,权力的过度介入,令这些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投机化倾向和内幕交易现象,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极低,暗箱操作居多。其二,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最为重要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基本虚置,尤其是企业高管的人事任免权,都集中在政府监管部门手中,股东包括大股东,对企业的核心问题缺乏发言权。其三,是人事腐败,高管们在企业内部任用私人,拉帮结派。其四,营私舞弊,因为在这类混合所有制之下,实际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权利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受委托的管理人获得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其五,政府的摊派,在政府看来,给了你企业这么大的支持,在政府需要的时候,企业做些贡献,也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在于,如何摊派、摊派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规则。规则的缺乏,导致了政府与企业双方博弈成本的升高,也给主事的官员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

官督商办公司核心是借其实施“商办”经营。但中国传统的招商专卖形式,在经营层面仍是民间商业通行的家族合伙制。然而,家族合伙不过集合数家数姓之财力,不能满足开办新式工商业的资需求。并且,新式工商业采用西方机器和技术进行生产,组织规模较大,家族合伙式的组织管理施诸其上难以奏效。

最后,买办和其他投资人逐渐醒悟,这就导致了他们停止新的投资,迫使哪些已成为经理人的官方监督人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有限的国家岁入和他们自己的个人资财。[14]官督商办企业都被弄得像附属的政府机构而导致停滞乃至完全失败。

官督商办企业的“官督”与“商办”的博弈还包括文化的博弈。把官督盐销模式与西方现代公司嫁接的官督商办企业模式,存在传统中国儒家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冲突与博弈。官督盐销与现代西方股份公司分别生成于中国和西方两套迥异的文化系统,由不同的制度逻辑塑造而成,基本组织原则也不相同。官督盐销模式根植于中国儒家文化系统,由中国传统家族社会的王朝式国家逻辑所塑造[15],而荷兰发明的现代股份公司则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现代股份公司的核心首先是人与人平等思想,人不是皇权贵族的附庸;其次是契约精神,只有那样的契约精神下,每一个个体都谨守自己的责任、义务;其三,提倡与世俗家族主义相背离的伦理要求和生活样式,以利益为目标而自愿成立的自治联盟的法团组织出现,用以解决社会活动中的冲突与合作问题。[16]

注释:
[1]陈锋.清代食盐的运销体制[J].盐业史研究,2014(3):61-71。
[2] 古代官府在商人缴纳盐价和税款后,发给商人用以支领和运销食盐的凭证。
[3]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2):59-76。
[4]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
[5]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6]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7]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8]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9]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10]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6页。
[11]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官商关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12]曹凯风.轮船招商局:官办民营企业的发端[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
[13]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3页。
[14]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官商关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9页。
[15]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6]佘雪琼 王利平.拼合视角下的晚清官督商办公司之形成[J].管理学报,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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