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走进德成 > 专家观点

邹俊煜:祖宗家法之政治改革 原创 邹俊煜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第二章  祖宗家法

第三节  政治改革

赵匡胤是一个非常有谋略而又非常注重细节的政治家。他谋篇布局意志坚定如钢,但操作起来却又温情柔软,看不到任何刀光剑影。这种长袖善舞、绵里藏针、恢弘大度的行事方式和王者气质,空前绝后。他清醒地意识到,解决“君弱臣强”的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军事领域,必须在政治领域同步配套推进。为了实施他的这一构想,他决定先从宰相下手,削弱相权,独制天下。为此,他精心导演了一出“偷撤凳子”的妙戏。

宰相是百官之长,掌控着行政、军事、财政等的权力,在朝中位高权重。一个富有标志性的小事情很能说明这点:在宋之前,宰相上朝是不用与其他朝臣那样站着,他有位子坐,还有茶水伺候。要说这事不大,何况也是历朝惯例,但赵匡胤心里不爽,他看到的是小事情背后的政治涵义。于是,有一天早朝,朝臣们跟往常一样向皇上奏本,他听着听着,突然招唤宰相范质和王溥,说自己眼睛昏花,看不清楚,要他们把奏折拿到殿前来。其实,那一年,他大约三十五岁左右,说老眼昏花是有点过了,不过谁也没有在意皇上的这个小小的托词。两位宰相大人兴奋地迈步向前去递送奏折,等他们回步时发现凳子不见了,原来是事先安排好的内侍们趁机撤掉了,久经官场的范、王宰相心领神会。从此,宰相们就只能站着上朝,遂成为制度。赵匡胤通过“移凳”这个举动释放出他要收权的信号,朝臣们要主动看清大势,知趣地予以配合,免得撕破脸来大家都不好,这就是高手,举重若轻。

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分权与制衡是赵匡胤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

“三权分立”削相权

在宋之前皇权与相权是有较好的制衡关系的。以唐朝为例,中央权力机关由三省六部组成,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以及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在三省层面上中书省负责皇帝诏书等的起草和制发,有点类似于立法权;门下省负责对诏书进行审核,有点类似于审核监察权;尚书省是行政执行机构,有点类似于国务院,下辖六部。权力在三省之间相互制衡。太祖赵匡胤没有在权力的横截面上按什么立法、监察、行政三权分立的套路出牌,而是把宰相的权力按事务分工进行拆分,让宰相的权力在纵向层面下降一格。所以,他废弃了三省制,直接把过去由宰相统管的军事权交由枢密院负责,把财权交由三司负责,宰相只管辖中书省,负责行政工作。这三大机构互不统属,直接向皇帝负责。特别是宰相还不是一个人,往往设有双宰相、甚至三宰相,不允许一衙独大,也不允许一人独大。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宰相权位很高,但没有军权和财权,干不了什么大事,当然也翻不起什么大浪。

“台院并立”强监督

赵匡胤提出“不杀言事者”,除了展现他的纳谏胸怀以外,很有可能是出于强化对官员的监控。他放开言路,挑起群众斗群众,让所有的官员都如履薄冰。一句话,防人是第一位的,求治是第二位的。赵匡胤有个特点,凡是他越重视的东西,他越防范。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做到监督之中有监督,就像电力供应要搞“双回路”一样。为了强化行政监督,同时又为了防止司法腐败,与行政同流合污,他设立了两个职权、级别、地位、任务完全一样的纪检监察机构,即,御史台和谏院。他不怕机构重叠,就怕监督有盲区。御史台的首长是御史中丞,谏院的首长是知谏院,大约相当于今天的纪委书记、监察部长。这两个部门的权力很大,威风八面,掌握着帝国的话语权和对官员的生杀罢免大权,是帝国政治舞台上行使监督的左右鹰眼。

解构地方管治权

先是选派文臣知州,分化节度使的权力,解决过去节度使军、政、财权独揽一身的问题。太祖还嫌制约不够,他又创造性地设置了通判这一职位,以此对知州形成反牵制。本来知州(县)是地方州(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独立的地方行政权力,但是,通判设置之后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通判是由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官吏,一是辅佐地方政务,但又不是地方知州(县)的副手、属官;二是监察地方官员,直接向朝廷负责。朝廷规定“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也就是说,知州(县)的政令,如果没有通判副署同意,是一纸废文,不能生效;另外朝廷还要求通判“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也就是赋予通判监察权,对发现的不法者有权提出弹劾。赵匡胤仍恐州郡长官专权,采取三年一易的办法,对州郡长官频频调动,轮岗交流,不管干好干坏,到点就得走人,不允许有例外。据说,当时青州北海军就发生过一起因官员调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情的原委是北海军的知军杨光美是一个勤政廉洁,爱民务实,政绩突出的好官,深受百姓欢迎。三年任期满后被朝廷召回,当地百姓集体进京请愿,要求朝廷继续留任杨光美。照说这是百姓对赵匡胤治下的官员的褒奖和肯定,也基本上是正面的诉求,算不得无理取闹。但是,赵匡胤就是不允许,下诏令百姓离去;百姓不肯,就严惩带头闹事者。结果,把一件喜事活活变成了丧事。可见,赵匡胤在制度面前,没有任何法外开恩的事。

岗职分离重差遣

按照现代干部“定编、定岗、定责”的三定原则来看,宋朝的干部人事制度太混乱、太复杂,官员的个人政治身份很难与岗位和职责相对应上来。一个官员有官、职、差遣三种不同的身份,而且三者相互分立。表示职位的品级高低,与等级薪酬待遇相挂钩,有如现在的什么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等;是代表一种专业虚衔,有点类似于今天的职称、职衔等,如教授、工程师、讲师等;差遣,代表对官员实际工作的定岗定责,官员只有被差遣,才能承担相应的职务、行使相应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职责。打个比方,你是某省的省委常委、高级经济师,那么你的就是常委,享受副省级待遇;高级经济师就是你的,代表你的专业水平高低;只有上级党委给你分工,让你兼任组织部长,分管组织工作,你才有明确的岗位权限和职责,这就是相当于差遣。宋朝的官职设置比现在的复杂的多,简单说,就是上至宰相,下到地方一般干部,头上戴的乌纱帽与屁股上坐的官椅往往都不相符,你所当的官不一定就是你管的事,只有皇帝差遣了你具体的工作岗位,你才能明了你真正所干的工作。如此累赘烦琐干部人事制度设计,彻底搞蒙了各级官员,也造成了官员人岗分离、人浮于事。更为奇葩的是,各地州县没有正式行政长官,州长都是临时的,称之为“知州事或“判某州”,他们的本职官衔都挂在中央,州长只不过是暂时兼任或暂时代理的,,随时都会被调走的。在此制度安排下,各级、各类、各地的官员们只有听命于皇帝的差遣,才能够真正执政理事,太祖不怕官员不干事,就怕官员生事。太祖赵匡胤的天才大脑都用在政治制度的玄构上。后世之人,除了搞专业研究的外,几乎看不懂一份宋朝官员的工作简历,服了吧,不服不行呀。

 

德成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