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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让利的探索​ 杨卫东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05-30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编者按:本文为杨卫东教授《三次浪潮——国企改革解析与设计》书稿的第一章“从国营到国有”的第三节内容。

 

第三节 放权让利的探索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一个会议通常被公认为我国开启经济改革的标志。因为会议公报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其实,如何进行经济改革,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思路,主要是恢复党的“八大”那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只是想调整中央经济管理过于集中的问题:“会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交给企业型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

事实上,包括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时也囿于过去经济整顿时的经验,他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的经济问题主要强调了三点:一是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自己不懂就要向懂行的人学习,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不仅新引进的企业要按人家的先进方法去办,原有企业的改造也要采用先进的方法。”二是提出了检验党委领导得好不好的标准。“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各条战线的各级党委的领导,也都要用类似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今后主要的政治。”三是强调加强责任制。并指出要使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二要善于选用人员,量才授予职责。……三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但邓小平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有新意的:“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严格地说,此时的举措还只是整顿经济秩序和经济管理在条条、块块的框架中的调整,还没有出现开展经济改革的意识。但是,由于思想的解放和关于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决策,激发了地方和企业的热情和创造力。零星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渐渐燎原,企业改革正是从这里开始起航。

1978年10月四川省首先对四川化工厂、重庆钢铁厂、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南充钢厂、新都县氮肥厂开展放权让利的试点改革,即把由上级行政部门管理的部分权限下放企业,以扩充企业管理的自主权;同时把原来必须上缴的利润也留一部分给企业。尽管这只是计划体制内的一种松动,但企业有了面向市场的可能,有了追逐利润的冲动。如四川宁江机床厂, 1976年以来年产机床平均525台,但是,1978年下半年,物资局下达该厂1979年的生产计划只有200台,不到过去生产任务的一半。该厂清楚市场行情,他们机床在市场上的需求量很大。于是该厂向上级申请,希望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基础上,自己面向市场销售。经层层审核同意后,他们于1979年6月25日在《人民日报》刊登了新中国的第一份国营企业自行销售生产资料的广告,结果在短短的四个月,他们收到1400台的订单,不仅解决了计划不足的困难,而且开拓出广阔的市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四川总结六家放权让利改革的经验,迅速将试点扩大到一百家企业,同时对放权让利政策进行了完善,制定了十四条放权让利的办法,重新界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组织生产并自行销售政府有关部门不收购的产品;企业可以从计划利润指标中提留最高不超过5%的企业基金外,还可以从超额利润中提取15%-25%的比例作为企业基金。同时规定企业有权自筹资金自行扩大生产能力,由此获得的利润两年内不上交。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中可以自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企业有权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取得的外汇可以分成用于引进技术和设备;在企业分配上,只要完成国家各项计划指标,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0%-20%另外再提取职工奖金,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奖金分配的办法。另外十四条(?)还将企业的干部人事权下放一级,企业中层及以下干部由企业党委任命,不再向上级部门报批。虽然,这些权力是有限的,但企业的地位开始改变,他们不再只是完成生产计划的国家车间,而是有一定自主性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而是在一定范围能多劳多得的经济实体。企业开始有了自我,有了目标追求,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当年试行当年就见效果:“这些企业1-7月份的产值同比增长15.6%,利润同比增长25.0%,而四川省全部国有企业的产值和利润只分别增长了9.4%和16.9%。试点企业不仅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而且推出了一些受到市场欢迎的新产品。[2]

四川省的试点得到国务院的肯定,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一共十一条,(1)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制订补充计划。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在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不收购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富余时,可以承担协作任务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2)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改变目前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挂起钩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包括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费;国家拨给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科研经费和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包括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一从成本或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按国家规定从成本或费用中开支的奖金。(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由国家规定不同的折旧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百分之七十由企业安排使用;百分之三十按隶属关系上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企业之间有偿调剂使用,有借有还。固定资产原值在一百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的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安排使用。挖潜、革新、改造费用不足时,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折旧基金和利润留成资金归还。企业在保证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前提下,有权将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费、利润留成中的生产发展基金等合理地结合起来,用于挖潜、革新、改造。(4)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企业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要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企业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权有偿转让或出租,其收入只能用于购置需要的固定资产。(5)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统由银行贷款。定额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由财政拨款交银行贷放,收取低息;由于订货或供货单位不执行合同等原因而增加的流动资金的利息,由订货或供货单位承担。(6)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企业有关新产品的试验研究、设计和试制等费用,除增添设备等措施所需的费用,仍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开支外,可以规定一定比例,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留用。重大新产品试制所需的费用,由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拔款。新产品可以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或企业自行试销。在试销期间,成本高、利润过低或有亏损的,按照税法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7)企业有权向中央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分成可用于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材料和派人出国考察、实习等方面的开支。(8)企业有权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用职工。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考工标准,经过考试招收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后,可以留厂劳动,发给生活费。(9)企业在定员、定额内,有权根据精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机构设置不必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口。(10)减轻企业额外负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11)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正确使用自己的权限,严格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等九项义务。

国务院的《若干规定》吸取了四川的经验,较全面,较系统的将企业的自主权有了更大的放开。一是企业有了面对市场的部分权力;二是企业经过申请还可以面向世界市场;三是企业对新产品的开发有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四是企业的管理权有了较大扩展,如在国家计划内自主招工,拥有部分自主对职工的奖惩权;特别是利润留成制度,使企业和职工能真正实现多劳多得,这是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最关键因素。

国务院的文件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如武汉市政府,1979年8月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他们首先在武汉市葛店化工厂等39户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到1980年,全市市属工交企业的试点企业达到151户,占全市工业企业的43.8%,这些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计划产值的81%,利润约占90%。在1980年,武汉市政府确定年内要认真抓好一个局(纺织局)、一个公司(橡胶公司)、一个总厂(武汉汽车制造总厂)、一个企业(武汉卷烟厂)的全面扩权的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国家计划,企业有权参考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按照自己的生产能力编制计划,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2)企业所需物资,除国家分配外,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协作,也可以通过市场自行采购。(3)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自销部分产品以及试制的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由企业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定价。(4)对一些利润过高和供过于求的产品以及积压物资,企业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实行浮动价格;企业自销产品,国家没有统一价格的,可以按照优质优价、薄利多销的原则实行浮动价格。(5)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有充分的自主权。(6)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分别与农业、商业、科研单位和其它企业进行联合经营。(7)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厂长(经理)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推荐,党委讨论决定,报上级任命。(8)对微利的市冶金局和汽车行业,试行全行业利润包干、超收分成。超收部分二八分成,大头留给企业。

中国的经济改革能迅猛地在全国推开,并很快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三种因素:第一,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潮没有带来新的希望,只有贫困的绝对平均主义。大家对社会主义的草[3]已经厌倦与失望,希望改变现状是人心所向;第二,政府从空想回归到务实,从政治回归到经济,只要稍稍地放松管控制度,积极性就可以自然喷涌。第三,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面临着“短缺经济”的困境,尤其是轻工产品长期处在卖方市场的环境中,只要允许企业面对市场开足马力,生产多少就可以卖出多少。如武汉市一轻局重点考核的产品,1980年与1978年相比,手表增长2.3倍,自行车增长1.9倍,缝纫机增长1.5倍。

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又促使企业要求进一步放权[4],由此,导致企业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50-152页,人民出版社 1994年10第2版
[2]张文魁  袁东明《中国经济改革30年·国有企业卷》10页,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3]文革中有一句流行的口号:“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4]如1984年3月,福建省55位厂长公开发表呼吁书向省委书记、省长“伸手要权。”见张文魁  袁东明《中国经济改革30年·国有企业卷》20页,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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