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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安:熵与血缘大家族的兴衰(二) 原创 甘德安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11-22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三、土地所有权的演变与血缘大家族兴衰

我们从历史上的“三家分晋”看土地大小决定家族兴旺的故事。一次,吴王阖闾与孙武讨论晋国政务。吴王问孙武:“晋国的大权被范、中行、智、韩、魏、赵六家世卿所掌控,他们各自霸占晋国一块土地,互相争权夺利。依将军之见,六卿中谁先败亡呢?”孙武预测说:六卿之中,范氏,中行氏两家会最先败亡。理由就是土地的多少及土地上的税赋。孙武说:这是根据他们亩制的大小,收取租赋的多少判断的。范氏以160步为亩,中行氏以180步为亩,租税却最重,高达十抽其五;智氏以180步为亩,租税也是十抽其五;而赵氏以240步为亩。孙武断定赵氏必然兴旺发达。历史果然与孙武预测,晋国的政权落在赵、韩、魏三家手中。
我们知道,封建时代的王朝都是家族的王朝,与家族本质上没有区别。从三家分晋可以看出土地大小决定的王朝家族的兴衰。背后的经济学原理不过就是土地的得益与家族边界关系的体现。土地获得的得益大,家族规模就大;土地得益少,家族规模就小。
中国家族制度的演变有哪些规律,我们借助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给予探究性的解读。
一是土地使用权的演变决定着血缘民族的形态。原始社会是有血缘无家族、土地共有就形成中华民族的氏族社会。随后是土地通过分封制,土地王族所有,形成帝王、宗室的王族,再在王室进一步分封就形成大臣、随后形成世族;随着土地进一步从分封制、井田制到地主制的土地所有权,成长世族与士族的家族;再随着土地私有化及土地的可交易性,及人口增多、土地的人均减少形成了平民家族。
具体言之,由商到周,是由石器到铜器的转变时期。经济因此由游牧及烧田转变为锄耕农业。社会组织由此沾边为封建制度。亲属制度当然也追随转变。[1]
周族的宗法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组织。所应注意的是这种制度是贵族身份的宗族制度,不是原始的氏族社会制度。[2]从地主视角看,这比保留多数的农奴共耕广大的耕地,要经济些。阡陌制把农宗及农民分族解散为五口八口之家,这种运动起于农耕量先发达的秦。而亲手发动这个运动的乃是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商鞅变法规定土地所有者应办理土地登记,私有土地的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国著名历史学家陶西贤先生指出:何以六国不被商品经济最发达的齐国灭亡而会被农业立国的秦国灭亡呢?这是因为秦国废止井田制最早实行土地私有制,军功制摧毁贵族制;贵族破坏之后,农民非常之服从,所以能够灭六国。[3]
商鞅变法的废井田、开阡陌、军功制的政策,导致大家族逐步演化成小家庭为单位的家族制。因为,家族制度下的小家庭有较多的经济独立性,族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可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从而为家族内部一个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小家庭乐意为农民接受。这是中国聚族而居的家族制度之所以能够永久性地存在并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4]
不可否认在孝悌等传统观念以及某些特定因素的影响下,在某个家族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偶尔会出现一些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出现,但不论是三世同居、四世同居,甚至五世同堂,最终免不了裂变为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小家庭所消化。这种非理性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只是家族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小插曲而已。
原因之二是中国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农户平均土地的减少。中国的小农经济与西方的家庭农业的区别。在土地规模问题,中国,是小农经济=土地少+传统精耕细作=温饱;西方是富农经济=土地少就入股+现代科技=土地多-传统精耕细作—规模不经济,包括租佃制—规模经济,租佃制类似现在的股份公司。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每户平均人口为4.2人,但他们拥有的评价农田面积为95亩。相比之下,中国每户平均6.2个人只拥有25.5亩。无论农民人均拥有的农田面积有多少,他们都倾向把它分成更小的块儿。劳动密集是中国农业的最核心特征。这也是中国大家族向小家族及家庭经济转型的第二个根本原因。
原因之三就是诸子均分制度。这种平均分配的分家析产的原则,使得个体家庭私有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条“成长极限”,即当家庭裂变为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小家庭室,家庭内部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私有财产可以得到一定的积累,但子辈的兄弟分家时,必须分家析产,家族经济规模又回到祖辈或父辈单独成家的规模。随着世系繁衍,析产—积累—再析产,便成为家族制度下永久性循环,不能发展出较大规模的家族经济。
现在依然有学者奢谈中国的“五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族的故事。可以说,这种“五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族的故事不过是理想化、模式化的大家庭制度,只能是个别的、临时性的,而不可能是常规的、永久性的。
人们一致认为中国这种累世同居同财的大家庭制度比较盛行于宋代,而清朝时期已大不如前,这种情况本身就说明这种理想化的大家庭制度必然走向衰落。[5]最后在生存竞争中形成的格局就是,累世同居同财的大家庭制度是行不通的,因此,从家族和家庭的发展趋势看,累世同居同财的大家庭制度必然为聚族而居的家族制度所取代。也就是形成了累世同居同财的大家族因小家庭间的矛盾而形成聚族而居,进一步随着人口增多、人均土地的减少,最终导致家族的解体。
日本学者牧野认为:关于汉族家族的传承制度——既诸子均分原则——至少在西汉初期就已经存在了,其源流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不经过媒妁而自由恋爱结婚的习俗。诸子析产制度并不是儒家思想的产物。[6]易劳逸指出,中国家庭……像衣蛾气球,会因为财富的注入随时膨胀。[7]
中华民族土地使用权与家族关系演变史我们可以简化为图3。


图3.土地所有权与家族演变关系


[1]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0页。
[2]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7页
[3]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70页。
[4]陈支平.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P97页。
[5]陈支平.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P96页。
[6]首藤明和 王向华.中日家族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21页。
[7][美]易劳逸著 苑杰译.家族、土地、祖先——近世中国四百年社会经济的常与变[M].重庆出版社,2019年版,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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