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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与血缘大家族的兴衰 (一) 原创 甘德安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中国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发展路径的选择,就是对血缘的选择。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家族社会与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基础。著名汉学家易劳逸指出,家族是“中国社会秩序的战略核心”。[1]这个问题也是历史学、社会学与文化学中反复研究的一个问题。但这些研究,似乎没有回答家族成长的根本原因及家族成长的边界在哪里。

本文试图借助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及熵理论解读历史学、社会学与文化学中反复的、不断论及的血缘大家族问题。

本文从五个方面阐述我们的一些思考。一是3000多年中华民族血缘大家族历史做一个简要回顾;二是对中国3000多年土地所有权演变做一个超简约的介绍;三是探究土地所有权演变与血缘大家族兴衰的关系,也就是希望从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读土地的多少与土地创造的得益与家族兴衰的一个成本与收益的关联性分析;四是从熵的视角整合大家族的兴衰规律;最后是对这篇不太规范的偏长的随笔做一个简要结论与补论。

因为文章偏长,我们分几次在公众号刊发。

一、 血缘大家族兴衰的简要回顾

我们首先用简要但不太严谨的方式把中华民族的氏族制、宗法制、世族/士族制、家族制及家庭制的血缘制度界定下来,希望读者有利于对中国3000多年中华民族血缘制度有一个框架性的理解,见图1。


图1.中华民族血缘制度的演化概念史 

氏族是有地权但没有家庭的血缘集团;世族是有地权、有族权、有政权,还有儒学洗脑权的血缘家族;而士族则是有地权、有族权、还有儒学洗脑权的血缘家族;而只有地权与族权的血缘组织则是家族,是若干个五服之内血缘家庭组织的血缘组织,也可以说是地权减少的宗族。

宗族是氏族制度进一步演化的第一种形式。其最重要的征象有五:一是父系的(patrilineal)。依血统而计亲属,则凡是与我有血统的连续的,都是我的亲属。再加以血统衍生的婚姻来计算,则凡与我有婚姻关系相连续的,也是我的亲属。前一种可以叫血亲,后一种可以叫姻亲。二是父权的(father-right)。父的身份及权利传于子,叫父权。三是父治的(patriarchal)。宗法组织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四是族外婚制(sib-exogamy)。五是长子继承(primogeniture)。[2]

也许商朝是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的时代,母性崇拜还很严重。所以,商朝是没有宗法制度的。一是没有严正的父治,二没有嫡长的制度,三没有族外婚姻的限制。[3]

由商到周,是由石器到铜器的转变时期。经济因此由游牧及烧田转变为锄耕农业。社会组织由此沾边为封建制度。亲属制度当然也追随转变。[4]

战国时期,随着贵族崩溃之际,乡间与都市各有一种中间阶级出现:以土地买卖与地租而成立的地主,以商业资本蓄积而成立的商人。这中间阶级是破坏世禄的,是与世禄制度相对立的。这中间阶级是没有贵族身份的,是反对贵族统治的。他们当然与“别子为祖,继别为宗”[5]的宗法无关。他们的亲属共同生活团体,不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而父系、父权、父治的家族;是抽象的宗法系统统治之下的家族制。

秦的统一是对封建制度的革命。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一方面是土地兼并之下的贫农与游民无产者蜂起,陈胜、吴广与刘邦造反则是其体现;另一方面则贵族的残余反攻,项羽则是其代表。“百代皆行秦政制”也是不准确的,秦是郡县制的单轨制,汉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双轨制;但家族制度但仍然实施战国以来的家长本位制。汉代的家以父母妻子同产(即兄弟姐妹)为普通范围,家族所包容的人数是不多的。东汉末年,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形成大家族趋势日强,人口包容力也日强,所谓“累世同居共财”[6]的风气因此形成。这种风气是与土地集中同其起源存在的。大地主豪强家族,挟持着土地与奴隶的资力,操纵候补官吏的选举。到曹魏时期(公元220至260年),政府遂定九品中正之法,不啻以法令把选举权交给大族。自此后,家族分为品第,形成士族。晋南迁后,门第的差别更严。随着隋唐的科举制的逐步盛行,士族已逐渐沦落。

到宋代,一农民家庭可耕地今田三十亩,加上土地买卖频繁,大地主家族容易崩溃。其结果是士族的崩溃,表现之一是门第第式及谱学衰落;表现之二是宗族分散,一个家族,大抵只是祖父母父母及其子孙。并且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或异财,成了有力的倾向。这倾向不是法令所能制止的。反之,法令却不得不当前让步。[7]

其实,“五世同堂”就是中国人的理想家庭,只有不超过6%—7%的家庭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基本人口统计能说明为什么只有极少数家庭才能达到“五世同堂”,或哪怕是“三世同堂”的理想。很多父母在儿子结婚后不久就故去了。更甚者,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儿子能够活到成年。[8]

从东汉(25-220)到唐代(618-907)的七八个世纪里,中国人口数量有时候达到了6000万-8000万,但从未超出这个上限。到了宋代,也就是11世纪,人口数量大约达到1.08亿;从明初的6500万-8000万到1850年的约4.3亿——中国的人口数量在四百五十年间增长了五倍。[9]

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贫困与农民家族进一步缩小。中国的农家最平常的人口数是三人至六人,其中又以五人的最多。由此可知中国的农家通常只是家长制的小规模的家族制。农村家族虽所包容的不过夫妇及其子女或子妇,仍不失为家长本位的家族制。都市家族则不然,都市中家长本位家族制度却趋于崩解。以都市中间阶级所能利用的法律规定而论,宗法的遗迹差不多一扫而空。在法律上,家族制已由家长本位改从共同生活本位。家长由家属推定之;无法推定时由一家中最尊长者为之。

二、 中国土地所有权演变超简史

中国历史的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简单概括为:殷商时代不知土地制度;周朝,则是宗法制、井田制;战国及之后则是诸子均分制度;从战国到汉代,庄园分散为百亩以下的独立农场,以五口到八口之家耕种,是最普遍的现象;土地改革后则是“吾民无土”[10]。

中国土地就是从西周领主制经济发向东周地主制经济过渡的历程。到东周时期,原有的土地关系逐渐发生变化,土地分封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所替代,随之而来的是领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所替代,农奴逐渐为租佃农民所替代,到秦汉时期地主制经济体现已初步确立。中国地主制经济特征:一是地权体现形式不同,土地可以买卖,不是严格等级所有制;二是土地主权可以脱离人身依附而独立存在;三是地租形态不断变化,中国从春秋战国过渡为封建地主经济以后,以这种竞技体制主导的封建社会历经两千多年。[11]

由春秋战国至明清两千多年间,以地主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社会可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春秋战国是地主制经济形成期。东汉建制,门阀权贵地主剧烈滋长,这时的豪族强暴,“膏田遍野,奴婢成群,徒附万计”。东魏、北齐时,出现刘氏、张氏、宋氏、王氏、侯氏几个大宗族,“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此后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豪族对土地的垄断更突出,同政权的联系更加密切,或以地主身份入仕,高官厚禄;或依势扩大占地规模。这类地主主要是同政权的密切结合,由中央到地方,一切政权操纵在他们手中。于是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特殊等级门户。由于这种关系,出现所谓士庶之别。这时所谓士即指权贵地主。这时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基本吻合,权贵等级都是大地主,庶民主要是农民下户。世族/士族可以说是:“上联朝廷、下附土地”。[12]

门阀官僚地主的发展,垄断土权是先决条件。他们即是地权的垄断者,又充任各级官吏掌握部分政权。东汉时期的政治体制,及在权贵门阀地主操纵下,形成贡荐选士惟论“族姓阀阅”“阀阅为前”之类的惯例,使地权与政权的结合更为紧密。

三国时期,以曹魏而论,制定九品中正制,使各地世家大族入仕为官得到法制保证,曹魏政权从而也得到门阀士族地主的大力支持。东吴的吴国,权贵地主权势尤为突出。吴国创建者孙坚原是吴郡富春县一般地主。孙权即位后,他们王权地位在江北、江东权贵地主支持之下巩固起来的。

世族地主的形成过程,先是某些地主致力于经术,学有专长。以后逐步入仕途,致力通显,集地权政权于一身。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特殊 社会等级,而且累世相承,由士族变为世族。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一二品为高门世族所垄断,低品才属于卑庶门户。清人赵翼: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存进之路。就这样,西晋时期,地权与政权的紧密结合更向前推进一步,世族强宗地主专政的政治体制就这样出台了。[13]

唐中叶以前,旧世族地主虽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它的残余影响仍严重存在,新发展起来的权贵地主仍大讲门第之风,这种现象一直到唐中叶后,才发生较大变化,贵贱等级关系才逐渐削弱。地主经济才又进入正常轨道。明清时代,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是庶民类型地主的较大发展,二是封建等级关系进一步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趋向松解。

一般情况是,在一个封建王朝前期,经过农民战争或长期战乱之后,旧有土地关系被打乱,地权趋向分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占据较大比重;到中后期,经过土地买卖兼并,地权趋向集中,地主大量出现,其中就有由农民发展起来的中小庶民地主。如地主具有官僚身份,封建依附关系可以强化;如果是一般庶民地主,封建依附关系可以相对削弱。

宗法制系以血缘关系为内核,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封建伦理体系,西周时期所采行的爵位与地权合一的宗子制属此。从东周开始,中国逐渐进入地主制经济时代,封建土地关系不断发展变化,宗法宗族制也随之亦步亦趋。宗法宗族亦由过去领主制时期的典型宗法宗族制,向一般宗法宗族制过渡并有所发展。由东汉历魏晋至南北朝,门阀特权地主高度发展,并出现世族地主。与之相适应,则形成具有贵族特权的等级性宗法宗族制。由隋唐到宋元,先是由特权世族地主向一般官僚权贵地主过渡,以后又有庶民类型地租的出现。[14]

土改前的中国社会,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宗法社会。土改运动,族田被没收,族长被打倒,祠堂被没收公用,族谱被焚毁,标志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宗族制度被彻底摧毁。在中国农村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宗族势力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并由此彻底衰落下去,变成一种残余势力。[15]

文贯中教授在《吾民无土:城市化、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内在逻辑》一书中指出,近年中国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土地制度是社会结构失衡。现行的土地承包制、流转制只是折中多方利益基础上的权宜之计,是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尚未完全展开之前的一项临时性制度安排。现行的城乡土地制度违反经济规律,剥夺农民进行土地交易的基本权利。在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的情况下,政府对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垄断,造成空前的最大规模的“国进民退”。我们迟迟没有找到一条可持续的城市化道路,其原因恰恰在于现行土地制度下城市化无法得到土地要素市场的引导。我们需要一个以保障产权为核心的土地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民意基础的社会秩序。[16]我们也可以粗略的把中华民族的土地权演变史过程通过图2描绘出来。

图2.中华民族土地演变史



[1][美]易劳逸著 苑杰译.家族、土地、祖先——近世中国四百年社会经济的常与变[M].重庆出版社,2019年版,第45页。
[2]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0页。
[3]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4页。
[4]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0页。
[5]别子: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别子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就把别子作为祖宗,是为小宗。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6]累世同居共财,是中国古代家庭与家族的一种特殊形态。之所以说它特殊,乃是因为这一形式一方面具备了同居共财的家庭特点,另一方面也因其内部人口众多,结构复杂,宗法性较强,而带有家族组织的一些特点。累世同居之风,自汉朝起就已经开始出现,南北朝时期开始得到政府的旌表,以后又往往被称为义门。几千年来,累世同居共财作为封建国家所倡导的家庭与家族的楷模,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的巨大的影响。
[7]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外一种:婚姻与家族)[M].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47页。
[8][美]易劳逸著 苑杰译.家族、土地、祖先——近世中国四百年社会经济的常与变[M].重庆出版社,2019年版,第45页。
[9][美]易劳逸著 苑杰译.家族、土地、祖先——近世中国四百年社会经济的常与变[M].重庆出版社,2019年版,第45页。
[10]文贯中教授语。
[11]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2]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13]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13]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4]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15]王瑞芳.没收族田与封建宗教制度的解体——以建国初期的苏南土改为中心的考察[J]. 中国现代史2007(1)
[16]文贯中.吾民无土:城市化、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内在逻辑[M].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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