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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东:兼并破产的探险 原创 杨卫东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第二章  冲破产权的禁区
第二节  兼并破产的探险
企业改革的最初思路是在原有体制内通过权力的调整,机制的完善搞活企业。但是,一旦企业进入市场,市场中的优胜劣汰规则就会起作用,一部分企业会不断发展壮大,另一部分企业就会被淘汰,就会被兼并或破产,就自然会冲破所有制的约束,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到产权改革的领域。
无论是兼并还是破产都会触动社会主义企业的底线。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中,兼并和破产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其实,在计划经济时期,也有企业倒闭的问题,只是,采用的方法不同,是行政性方式进行关停并转。因为,那时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如果企业有亏损当然也都由政府兜底。但是,实行两权分离后,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财政不再实行兜底,也无力承担兜底的责任。探索市场化的兼并破产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路径。
武汉是最早探索企业兼并的城市。1984年至1987年,全市共有44家企业被兼并。最初的兼并主要是系统内、同所有制之间的重组。1985年,发生了小鱼吃大鱼的现象,一家区级食品厂兼并了一家有名的市级食品厂引起了社会热议。武汉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武汉市长江板箱厂则是武汉市跨行业兼并第一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个兼并很好地实现了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据当年任武汉市体改委工业处处长胡宏江回忆:“武汉商场是武汉市规模最大的全民所有制商业零售企业,1985 年商场改造更新以后,企业深感场地的不足。最为突出的是两大问题:一是仓库。商场四处烧香,八方拜佛,好不容易找到4处场地作为自己的临时仓库。这些临时仓库不仅零乱,而且一个月还得支付3万多元的租金;二是车库。商场有大小汽车40多辆,当时全都是四处打游击,没有一个固定的停车场,每年仅停车费就要6万多元。按当时的市价,这些钱相当于13辆“东风牌”汽车的价值。而与武汉商场一巷之隔的长江板箱厂却是另一种情况。这个拥有近500名职工的集体企业,主要产品是包装用的木箱。由于木工机械、木材的不断调价,使得该厂生产难以维持。1985年,全厂上下勒紧裤带,凑齐70万元钱,正准备上马生产钙塑。哪知道到了198611月市场起了变化,生产一个平方的钙塑,还要亏本2角钱,工厂被迫停产。为了发工资,厂里不仅卖设备,甚至连国库券都发给职工。厂长忧心如焚,职工牢骚满腹。债台高筑、弹尽粮绝的工厂曾经想自己找个“婆家”嫁出去,但先后与安达公司、包装公司洽谈,结果,这些公司要么是见那百万元的债务望而却步,要么是愿意出高价还债买厂,但条件是一个职工也不要。工厂负责人打听到武汉商场正寻地扩展,就仗着1万多平方米厂房的黄金宝地,主动上门,要求被兼并。正当两家商谈时,板箱厂的主管部门出面干预说,工厂只能在系统内找出路。这一规定一下把职工惹火了,他们自发组成“请愿团”四处请愿,说‘自主婚姻谁也干涉不了,我们是非武汉商场不嫁’。
198612月,武汉商场和长江板箱厂经过多次洽谈终于达成协议:板箱厂取消法人地位;一切资产转为武汉商场所有;在职、退休职工全部由武汉商场接收;债权、债务由武汉商场承担;干部、职工与商场的干部、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武汉商场兼并长江板箱厂后,对该厂人员、财产进行了妥善安置。长江板箱厂不少职工成为了武汉商场的营业员。武汉商场也有了仓库、停车场,还新增了1000多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双方各得其所,是两好合一好的喜事。[1]
武汉的企业兼并引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注意,据时任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叶金生回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价格组组长田源等几个人跑到武汉来,了解企业兼并重组的情况,就是价值规律在武汉怎么发挥作用,资产流动怎么发挥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我们把这个例子拿出来跟他说了,他很感兴趣,武汉可以把企业兼并作为重点改革措施来推进。[2] 198712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武汉市引入兼并机制,开启产权转让的长篇报道,随后,日本《读卖新闻》、美国《时代》周刊和香港媒体也相继报道。
198815日至8日,由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武汉召开关于企业兼并的讨论会,全国各地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60余人与会。会议总结了武汉及全国各地在企业兼并为主的产权转让新经验和新问题,并研究了产权转让的相关政策问题。会议向国务院递交了《企业产权转让政策的讨论报告》,赵紫阳同志在报告上作了批示,对这种改革形式给予充分肯定[3],由此,企业兼并的浪潮向全国奔流。
兼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遇到计划体制的一系列难题,如企业债权债务、资产价格、所有制身份不同的问题,工资标准不同的问题,福利待遇不同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思想冲突、观念矛盾等等,为了解决企业兼并中涉及相关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武汉市政府19884月印发了《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实施方案》,对市场宗旨、交易原则、领导机构、市场组织、交易方式、上市条件、交易手续、法律程序等8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同一天,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行企业兼并实施产权合理转让的试行意见》,对企业兼并的原则、范围、程序、形式,产权转让费的来源、代管和使用,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福利待遇,企业兼并后的税收解缴和物资供应,企业兼并后的有关政策,企业兼并中的法律保障等 10个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511日,市体改委出台文件,同意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指出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是以服务为主的非赢利性社团法人[4],由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工商局、劳动局派员参加。由此,中国第一家产权交易市场在武汉诞生。[5]企业兼并市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定了企业兼并的原则、企业兼并的形式、企业兼并的程序和企业兼并的一系列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兼并的发展。1988年——1998年兼并企业达320余家。
比企业兼并更敏感的是企业破产。它也是企业改革实践中不容回避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企业不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产品积压、冗员众多,既无资金又无技术,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却一直躺着吃国家的大锅饭,工资照发,奖金照拿,给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其实,破产是市场经济中频繁发生的现象,是产业调整的重要机遇。
中国最早倡导破产淘汰理论的是被成为“曹破产”的曹思源,据他介绍:从1980年以来,他们对于在社会主义竞争中企业破产的处理问题便作了一些初步探索[6]1984年以后,他多次著文从理论上论证破产的必要性,阐明破产并不是破社会主义的产:“我们的破产法尚未制定出来,便早已有企业濒于破产。实行破产法,当然不是要把好端端的社会主义企业搞垮,而是要求正视少数企业陷入破产的严峻事实,并对它作出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处理。[7]
他“设想的企业破产整顿法的基本精神有三条。第一,被淘汰的落后企业及其职工要在经济上承担一定损失;第二,事先采取各种积极鞭策的办法,包括当企业亏损达到一个警界线时便进行破产整顿,促使落后企业获得新生,以减少最后不得不关闭的企业数目和转入待业的职工人数;第三,对干破产企业的职工生活,通过社会劳动保险的办法给予适当的救济。[8]
1984年,时任沈阳市市长的李长春曾给政府有关部门批示“你们应到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另一种倾向是经营不好,管理混乱,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如何推出市场。此项改革在集体企业中先做起,你们拿出意见,这些经营不好,不能够生存的企业,到底怎样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按照这个精神,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代政府起草了《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经过反复研究。198529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并以沈阳市政府发(198524号文件下发。这应是中国的第一个集体企业破产的法规文件。                 经过几个月准备,19857月,市政府从沈阳市11家资不抵债、长期亏损、难以扭转局面的名单中确定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企业成为试点。 
198583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3家企业给了黄牌,发布通告,限期一年整改,界时不达目标,破产倒闭。最后,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回天无力,成了第一个破产企业。198683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宣布:“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8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虽然,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是一个集体小厂,人只有70余人,资产只有50万,但它带来的效应是极大的。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家公有企业的破产,从思想上、观念上对企业产生了强烈震撼,它意味着企业不再可以吃国家的大锅饭,社会主义经济也必须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它催生了中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的正式出台。虽然该法限定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它规定的破产条件、法定程序对其它企业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开展企业破产的探索。
武汉的企业破产第一例是199110月,江汉区法院依法受理的武汉羽绒总厂(集体企业)破产申请,于19925月审结。到1998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153件,审结142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受理86件,审结84件;集体企业破产案受理64件,审结56件;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受理3件,审结2件。在审结的破产企业142户中,共涉及职工69790人,占地4985亩,资产总额138601万元,负债总额2667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72134万元。[9]
武汉在实施企业破产中,推动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破产职工的出路,保证了社会的稳定;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减轻了财政负担;有效地推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见武汉市政协文史资料2008年胡宏江(口述)徐志刚(整理) 

[2]许甫林主编《武汉改革开放口述史》(一)349页,武汉出版社201812月第一版

[3]此事是由国家体改委上报中央的。见许甫林主编《武汉改革开放口述史》(一)345页,武汉出版社201812月第一版 

[4]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实施方案规定,市企业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是市场的领导机构,市场的常设办事机构,事务所挂靠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5]何亚斌在《中国产权市场发源地考》作了详细论证。见《产权导刊》2018年第5期。

[6]曹思源《试论实行企业破产法的必要性》 《改革》1985-05-15

[7]曹思源《试论企业破产问题》《基建优化》1985-05-31

[8]同上。

[9]许金华主编《武汉改革志》90页,武汉出版社2001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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