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走进德成 > 德成动态

2015-2020年武汉市国有企业综合分析 原创 杨卫东、王鹏 北京德成智库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图片

一、经济发展

2015年作为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是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当年市国资委21户出资企业资产总额7195亿元、净资产2159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2.5倍和3.4倍;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87亿元、利润67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期末的1.8倍和2.4倍。而已2020年作为十三五的节点来看,相较于2015年,资产总额提升了约1.1倍,净资产提升约1.05倍,营业收入总额与利润总额分别提升了51%25%。可以看到,在资产规模方面,无论是资产总额还是净资产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速,年均增长率超过10%,十三五期间的增长幅度与十二期间基本保持一致。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方面来看,2020年相较于2015年增长的速度相对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受2020年疫情影响,市属国企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出现大幅下降,2020年营收与利润增长率不仅是“十三五”期间最低,也是五年中唯一出现负增长的年份。

为了剔除疫情等非常态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客观的反映市属国有企业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情况,我们以2015-2019年的发展平均增长率对2020年的经济指标进行了测算。这一时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的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16.56%17.56%15.13%以及14.88%。按照这个增长速度推算出来的2020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分别是2015年末期时的2.22.32.0以及2.0倍。可见,如果不是疫情影响,市属国有企业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水平与“十二五”期间相比,除了净资产增速略微相对较慢外,其他方面没有太大变化,总体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对标《武汉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1]中的各项目标,截至2020年年底,武汉市国有企业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十三五末期武汉市国有企业经济指标对标分析

图片

总的来看,如果剔除疫情的影响,武汉市属国企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情况与规划目标比较相近的,虽然有3/4的指标未达到预期,但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该规划指标的制定偏高)。

二、体制机制建设

“十三五”期间市国资委及市属国企开展了一些列改革工作。为了响应中央精神,并完成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薪酬决定机制等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市国资委陆续出台了《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武汉市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政策与文件

尽管在“十三五”期间,武汉市属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遗留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当前大多数武汉市国有企业还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未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有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目前很难形成一般企业所具有的自主经营、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也很难界定企业负责人的地位;此外,企业领导班子没有配齐、董事会、监事会配备不健全的情况仍然存在。

2015年至2020年,武汉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多次调研的情况来看,积极主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意愿在市属国企领导班子中并不普遍,主要体现在:(1)国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没有热情,很不重视;(2)国企混改的比例极低。总之,在“十三五”期间,武汉市国有企业的混改工作是落后的,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中央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非常重视,但没形成完善的推进制度。虽然在媒体上也有宣传混改的文章,但武汉市政府并未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企业的硬性考核指标,加上企业的分配,与企业效益并不挂钩,使企业从源头上丧失了推进混改的动力;其次,虽然表面上看,混改一直是中央倡导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巡视组检查企业的重点内容。这种检查并不是出于混改推进力度的查验,而主要是聚焦在混改过程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混改程序是否合规等方面。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企业领导班子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结合上述原因,国企领导班子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愿不强烈。

三、关于武汉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考

1.关于重组与合并

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既是中央的战略决策,也是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的关键一环。同时它还可以解决目前重组中的种种难题,调动社会资本为我市五个中心的打造服务,具有一举数得之效,是国资管理改革的必由之路。

重组与合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来进行:第一,理顺产权关系,减轻企业负担。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对重组集团的授权经营和监管方式。第三,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思路。

2.关于外部董事制度

从目前来看,外部董事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无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部董事的身份定位不准。二是选聘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四是缺乏合理的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为了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选聘外部董事的主体。应该明确选聘外部董事的原则:谁出资谁选聘、谁选聘谁负责。外部董事不能作为党政干部管理,组织部应该把选聘权归还国资委,保证国资委全面行使国有资本管理的职能。

二是扩大外部董事的来源,丰富人才类别。国资委要建立企业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来源进行拓宽。常态化的开展外部董事选聘工作,结合企业情况进行董事人才选配,能够推动企业董事队伍的建设,为企业科学战略决策制定提供保障。在实践工作中,确保董事信息得到保护的同时,应建立外部董事档案,通过业绩公开和评价为国有企业选聘董事提供参考。

三是加强外部董事任职管理体系构建。在外部董事业绩考评方面,应制定详细工作细则,从公司治理、资产监管、发展建议提出等各方面设立量化分析指标,使董事业绩得到全面、科学评估,为外部董事续聘或更换提供依据。

四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估结果与薪酬分配制度结合在一起,采取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能够促使外部董事在任期内认真开展工作,对所做的决策负责。在

3.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

目前,不少企业领导对混改工作的推进心有余悸,主要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识不清。

第一、不清楚混改的目的。很多国企领导者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者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联想成增强国有控制力。以为混改就是要增强国有控制力。因此,凡是混改都强调国有控股。其实,放大功能和增强控制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是指在市场中的作用扩大。而控制力不是合力,而是绝对的指挥力、调度力、影响力,如果强调控制力,混改就可能变成新一轮的“公私合营”运动。在国有控股或由国有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之所长显然是难以发挥的,这是由国有体制和越来越繁琐的国企制度决定的。

第二、不清楚混改的原则。混改是为了实现双赢,而不是零和游戏。但是在许多国企和政府人员的潜意识中却总有国有优先或国有例外的观点。无视公平公正、按股行权的混改基本原则。

第三、不清楚巡查的重点。混改往往成为巡查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疑点和重点。在许多巡查工作者看来,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交往则是两家人、外姓人的关系,是国与民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凡有交易,锱铢必较,秋毫之末,一查到底。他们从骨子里把民营经济视为异己力量。两个互相抵触的工作放在同一个时点,只能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混改停滞不前,二是混改变形走样。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是市委正式出台大力推进混改的文件,以正视听,为混改撑腰,为混改护航。其次是规范混改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使混改有规可循。其三是对各级国企下达混改硬性指标。

[1]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uhan.gov.cn)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ghjh/zzqgh/202003/t20200316_970694.shtml


德成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