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走进德成 > 德成动态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1.1 熵与血缘大家族的兴衰
中国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发展路径的选择,就是对血缘的选择。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家族社会与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基础。著名汉学家易劳逸指出,家族是“中国社会秩序的战略核心”。这个问题也是历史学、社会学与文化学中反复研究的一个问题。但这些研究,似乎没有回答家族成长的根本原因及家族成长的边界在哪里。
本文试图借助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及熵理论解读历史学、社会学与文化学中反复的、不断论及的血缘大家族问题。
本文从五个方面阐述我们的一些思考。一是把3000多年中华民族血缘大家族历史做一个简要回顾;二是对中国3000多年土地所有权演变做一个超简约的介绍;三是探究土地所有权演变与血缘大家族兴衰的关系,也就是希望从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解读土地的多少、土地创造的得益及家族兴衰的一个成本与收益的关联性分析;四是从熵的视角整合大家族的兴衰规律;最后是对这篇不太规范的偏长的随笔做一个简要结论与补论。
因为文章偏长,我们分几次在公众号刊发。
我们首先用简要但不太严谨的方式把中华民族的氏族制、宗法制、世族/士族制、家族制及家庭制的血缘制度界定下来,希望读者有利于对中国3000多年中华民族血缘制度有一个框架性的理解,见图1.1.1。

图1.1.1 中华民族血缘制度的演化概念史
氏族是有地权但没有家庭的血缘集团;世族是有地权、有族权、有政权,还有儒学洗脑权的血缘家族;而士族则是有地权、有族权、还有儒学洗脑权的血缘家族;而只有地权与族权的血缘组织则是家族,是若干个五服之内血缘家庭组织的血缘组织,也可以说是地权减少的宗族。
宗族是氏族制度进一步演化的第一种形式。其最重要的征象有五:一是父系的(patrilineal)。依血统而计亲属,则凡是与我有血统的连续的,都是我的亲属。再加以血统衍生的婚姻来计算,则凡与我有婚姻关系相连续的,也是我的亲属。前一种可以叫血亲,后一种可以叫姻亲。二是父权的(father-right)。父的身份及权利传于子,叫父权。三是父治的(patriarchal)。宗法组织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四是族外婚制(sib-exogamy)。五是长子继承(primogeniture)。
也许商朝是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的时代,母性崇拜还很严重。所以,商朝是没有宗法制度的。一是没有严正的父治,二没有嫡长的制度,三没有族外婚姻的限制。
由商到周,是由石器到铜器的转变时期。经济因此由游牧及烧田转变为锄耕农业。社会组织由此沾边为封建制度。亲属制度当然也追随转变。
战国时期,随着贵族崩溃之际,乡间与都市各有一种中间阶级出现:以土地买卖与地租而成立的地主,以商业资本蓄积而成立的商人。这中间阶级是破坏世禄的,是与世禄制度相对立的。这中间阶级是没有贵族身份的,是反对贵族统治的。他们当然与“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宗法无关。他们的亲属共同生活团体,不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而父系、父权、父治的家族;是抽象的宗法系统统治之下的家族制。
秦的统一是对封建制度的革命。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一方面是土地兼并之下的贫农与游民无产者蜂起,陈胜、吴广与刘邦造反则是其体现;另一方面则贵族的残余反攻,项羽则是其代表。“百代皆行秦政制”也是不准确的,秦是郡县制的单轨制,汉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双轨制;但家族制度但仍然实施战国以来的家长本位制。汉代的家以父母妻子同产(即兄弟姐妹)为普通范围,家族所包容的人数是不多的。东汉末年,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形成大家族趋势日强,人口包容力也日强,所谓“累世同居共财”的风气因此形成。这种风气是与土地集中同其起源存在的。大地主豪强家族,挟持着土地与奴隶的资力,操纵候补官吏的选举。到曹魏时期(公元220至260年),政府遂定九品中正之法,不啻以法令把选举权交给大族。自此后,家族分为品第,形成士族。晋南迁后,门第的差别更严。随着隋唐的科举制的逐步盛行,士族已逐渐沦落。
到宋代,一农民家庭可耕地今田三十亩,加上土地买卖频繁,大地主家族容易崩溃。其结果是士族的崩溃,表现之一是门第第式及谱学衰落;表现之二是宗族分散,一个家族,大抵只是祖父母父母及其子孙。并且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或异财,成了有力的倾向。这倾向不是法令所能制止的。反之,法令却不得不当前让步。
其实,“五世同堂”就是中国人的理想家庭,只有不超过6%—7%的家庭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基本人口统计能说明为什么只有极少数家庭才能达到“五世同堂”,或哪怕是“三世同堂”的理想。很多父母在儿子结婚后不久就故去了。更甚者,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儿子能够活到成年。
从东汉(25-220)到唐代(618-907)的七八个世纪里,中国人口数量有时候达到了6000万-8000万,但从未超出这个上限。到了宋代,也就是11世纪,人口数量大约达到1.08亿;从明初的6500万-8000万到1850年的约4.3亿——中国的人口数量在四百五十年间增长了五倍。
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贫困与农民家族进一步缩小。中国的农家最平常的人口数是三人至六人,其中又以五人的最多。由此可知中国的农家通常只是家长制的小规模的家族制。农村家族虽所包容的不过夫妇及其子女或子妇,仍不失为家长本位的家族制。都市家族则不然,都市中家长本位家族制度却趋于崩解。以都市中间阶级所能利用的法律规定而论,宗法的遗迹差不多一扫而空。在法律上,家族制已由家长本位改从共同生活本位。家长由家属推定之;无法推定时由一家中最尊长者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