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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立法受关注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 作者: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

全国两会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2024年全国两会也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界和法律界代表委员表示,两会增强了民营企业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信心,希望国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引导,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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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赛力斯集团董事长张兴海对本报记者表示,报告为民营经济新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能,鼓励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办好企业,也鼓舞着民企专注创新发展,争创一流企业。让民营企业家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抱定了信心。未来要扎根实业谋创新,不负大好春光,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报告中能感受到,国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是毫不动摇、坚定不移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也提上日程,国家非常呵护民营企业的成长。现在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工具比较丰富,可以在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方面继续予以鼓励,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姚祖辉对本报记者表示,他虽然是香港的企业家,但在内地工作20多年了。最近企业家谈得较多的是经济前景,实际上,看30年发展,是有很多周期的,企业家的心态要放平,经济会有低潮,低潮以后就会回升。企业家的基本功一定要练好,做一行就坚持做好,千万不要跨行业。

对于民企未来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诚对本报记者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引导,及时分享产业布局前沿信息,让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国家重大项目上下游产业链中。

图片来源/新华社

民建贵州省委的提案中提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应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创业风险投资,推进民间资本与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引导和支持合作成果落实和转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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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秘书长蔡玲,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全国人大代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均建议,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2024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写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聂鹏举希望“能争取在2024年底前正式制定出台”。

蔡玲表示,加快推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将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可建立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增加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企业在经济运营中的稳健性。应全面排查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情况,持续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张毅表示,中央已出台一系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规格文件,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两院及多个国家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解释、法规、部门规章及意见措施。建议将这些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意见措施进行梳理,在本次立法中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持政策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另外,有些已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意见措施,虽然并不是针对民营经济特有问题,但民营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遇到该类问题发生频率更高,也建议进行梳理,将有关条款在本次立法中予以相应吸收。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严禁逐利罚款条款,而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逐利罚款的频率更高,这个条款可吸收到本次立法。将“平等保护、平等监管”确立为基本原则。

彭静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加强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家精神、支持民企改革发展、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统筹,将现有政策提升为法律,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立法中确立平等保护理念,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促进构建“亲”“清”以及“高效”的新型政商关系。

迟日大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首要目标和核心原则是,确认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促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发展。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平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定心丸”。立法中重视与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统筹,比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衔接与配合。要立足于规范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和非市场因素,既要着力设计行之有效的扶助措施,同时限制政府过度干预,又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创新开拓,践行契约精神,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生力军作用。

总 监 制丨王 辉 车海刚

监 制丨李丕光 王彧 刘卫民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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